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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率先出台省政府规章加强防范处置非法集资
河北日报   时间:2022-12-12 11:24:20

日前,我省出台《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据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省政府规章,该《办法》的出台,将为我省加强非法集资源头防控、运用行政手段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我省全面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着眼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运用“河北金融云”监管平台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监测预警,依法高效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部门监管责任不够明确、行政处置程序不够具体等问题。为及时衔接上位法,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法有效开展,我省结合全省实际细化实化相关制度,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办法》。

《办法》对与集资有关的字样或内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及广告内容做出规定。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不予登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办法》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出要求,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依法处理,实行举报人保密制度。对实名举报的,举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反馈举报人。对于设区的市、县(市、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奖励标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时给予奖励。

《办法》细化了涉嫌非法集资的五种行为,明确“谁来处置”“怎么处置”,对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立案、调查、研判认定等行政处置程序予以细化,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共同调查,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协作机制,依规启动联合执法。在清退集资资金方面,《办法》坚持最大程度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集资参与人损失,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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