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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该由谁承担
   时间:2018-11-20 9:54:59

       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侵权行为,例如高空抛物、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等。有侵权必有损害,有损害必有责任,那么判定侵权责任依据什么法律呢?答案当然是《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主要对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明确了侵权责任。根据法律条文,我们梳理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补充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公平责任等侵权责任原则,方便大家在遇到侵权行为时,能够判断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1、什么是过错责任?

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了加害行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均可,受害人遭受了可以赔偿的损失,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行为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在侵权责任中,大部分是行为人有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非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日常生活中需要特别注意一下。

2.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

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一旦出现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的某些行为,那么就推定他有过错;对于受害人来说,只需证明行为人的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受害人,不用证明行为人的过错。

3.哪些情形属于过错推定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2)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②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③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4)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什么是无过错责任?

法律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行为人只要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法律规定他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哪些情形属于无过错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例外情形,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7)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高度危险责任中,由高度危险品的经营者、占有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主要有以下情形: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9)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0)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什么是公平责任?

法律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也就是说,在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形下,按财产状况、遭受损害的程度适当分担损失,既不是过错责任,也不是无过错责任,例如意外事件等情况下,适用公平责任分担损失。

7.哪些情形属于公平责任?

1)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5)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8.什么是补充责任?

是指当存在多个责任人时,在第一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负补充责任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的责任。

一般来说,补充责任是过错责任,且具有顺位利益,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不同,补充责任人是第二责任人,在第一责任人未承担责任前,享有抗辩权。

9.哪些情形属于补充责任?

1)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0.什么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负有连带责任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可向最终责任人全额追偿,表现为对外连带,对内不按份。

11.哪些情形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3)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没有侵权行为就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的基本精神是“不违反义务就没有法律责任”。因此,在侵权责任的认定中,特殊主体要明确自身的义务,了解过错推定以及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因此,当我们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要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让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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