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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让渡理财品剩余收益 能否打破刚兑
   时间:2013-9-5 10:54:14

随着上海农商行、招商银行先后推出收益“上不封顶”的理财产品,把剩余收益的大头让渡给投资者。理财产品给投资者固定收益,其余视为银行收入,这一饱受诟病的局面终于被打破。

  尽管此类产品仍不成气候,一些业内人士仍将此视为理财产品“结构化、净值化”的先声,认为可终结理财市场的法律瑕疵,并改变理财作为“变相存款”而导致的刚性兑付。

  但“刚兑”并非单因素所致,银行须在规范性、完整披露的前提下,才有主张“买者自负”的底气,最终打破刚兑。

  “剩余索取权”可以理解为,公司员工拿固定工资,剩余收益全归老板;老板的义务是出资持有公司,并承担亏损风险。

  而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里,投资者是“员工”,银行则像是“老板”。产品说明书也通常注明,“若实际年化收益率高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超出部分作为银行管理费”。但争议在于,银行并未对项目出资,条款上也不承担投资风险,为何有剩余索取权?

  今年1月8日,上海农商行发售的一款理财产品,打破了前述潜规则。该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年化收益率低于5.50%时,银行不收取浮动业绩报酬;高于5.50%时,银行收取两成报酬,剩余八成归投资者。

  招商银行近期也有动作,其中发售的一系列理财产品未设置预期最高收益率,而是把实际收益扣除管理费后返还给了投资者。

  “这反映了产品设计思路的改变,从类存款转向真正的代客理财。”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认为,这是向公募基金靠拢的开端;且由于投资者取得剩余索取权,相应地要自负盈亏,从法理上消除了刚性兑付的存在土壤。

  金诚同达(上海)律所高级合伙人许海波认同此逻辑,但他认为,以此打破刚性兑付仍不现实。“刚兑不是单因素所致,可能是项目本身操作不规范、披露不完善造成的,也可能为了保品牌。只有银行自己做好了,才能要求买者自负,才有底气让法院来判。”

  但是,前述两款产品仍难找到同类,虽然银行业确在考虑此方向的变革。招商银行就曾公开表示,将以总行作为理财的核心,逐步推动理财业务面向“结构化、净值化”转型。

  笔者对所谓“结构化”的理解是,学信托,理财产品也分优先和次级,由次级向优先级投资者提供兜底;净值化则是学基金,按资产状况确定产品价值,真正做到投资者自负盈亏。

   “结构化”尚不紧迫,多数理财产品走信托、券商资管等通道,通道层面已有优先、次级安排,理财产品无需再分。

  “净值化应该是大方向,问题在公开性。银行是不是真把剩余收益给你了,有人监督审计吗?理财产品之间的关联交易很普遍,剩余收益可以随意调节,让渡给你又有什么意义?”某城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告诉笔者,他认为银行理财应仿照信托产品,就“受托资产”的收益、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否则银监会“单独建账、一一对应”的要求难有实际意义。

  此外,当前理财产品大量用于发放“类贷款”,其固定收益的本质也很难采用净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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