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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确保到2020年创投机构达200家
   时间:2017-3-22 13:49:59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打造京津冀创投高地,确保到2020年形成以政府创业资本为引导、社会创业资本为主体、境外创业资本为补充的创投资本多元化格局,全省创业投资机构达到200家左右;培育国内知名投资机构或管理机构不少于5家;促进1000家中小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

意见提出,打造多层次创业投资联动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丰富创业投资主体,推进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的有效结合。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实体经济企业,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社保基金等机构,依法依规牵头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支持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及民营企业等机构与政府各类引导基金合作设立或单独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按照意见,我省将通过落实创业投资税收和奖励等扶持政策,完善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政策环境,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等,形成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合力。进一步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落实《河北省股权投资基金资金奖励办法》,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在我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完善我省创业投资相关管理制度,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

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国资管理和考核办法。强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追求长期投资收益。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约束激励机制,将投资效益与管理人员的约束激励相结合。

意见提出,健全创业投资发展与退出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创业投资与项目对接机制,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充分发挥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带动各类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流转机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增加创业投资基金的流动性。提高政府引导基金参与力度,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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