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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还旧借新”过桥贷款业务的风险及法律救济
互联网金融   时间:2017-4-10 10:26:06

     被称为史上尺度最大的反腐剧《人民的名义》开播当晚便刷新今年新剧首播收视纪录,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该剧中,汉东省京州市大风服饰公司曾向银行贷款用于企业经营,后因还贷困难向山水集团拆借5000万元作为“还旧借新”的过桥贷款,约定了高额利息并质押公司全部股权作为担保,后银行新的贷款未能批复且大风服饰公司无力还款,导致山水集团以实现质押权的方式获得了其全部股权,最终因职工护厂拒绝拆迁引发“一一六”群体性事件。

上述剧情中的“还旧借新”过桥贷款业务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该做法容易导致企业虚假繁荣、引发各种纠纷,属于典型的金融体系灰色地带,但长久以来类似的借贷需求非常旺盛,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之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可视为其有效。本文从资金出借人的角度,聊一聊“还旧借新”过桥贷款业务的风险及法律救济。

过桥资金又称搭桥资金,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在过渡期使用的资金。“还旧借新”是过桥资金的一种业务形式,主要是为了解决借款人在银行贷款到期需续期但自己又没有资金归还的问题。作为“还旧借新”业务的出借人,在提供资金过程中则可能面临着出借款项无法按时收回的风险,导致该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①银行新贷款不予发放。这是过桥贷款最大的风险,因不同银行、同一银行的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分支行对批贷尺度的把握不尽相同,借款人的续贷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在银行对新贷款作出授信的前提下,也可能因政策等原因而不予发放贷款或者延缓发放贷款,还有一种情况为银行回收贷款后就没准备再发放新贷款。②借款人获得的新贷款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扣划。对于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需要出借人在拆借资金前做全面的调查,否则很可能因未全面深入调查前述情况而造成银行已发放的新贷款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划扣。③借款人的信用风险。银行在新贷款发放且已顺利到达借款人账户之后,可能因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差、道德低下而被其挪作他用,届时出借人将面临无法收回借款的危险境地。

针对借款人违约导致拆借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出借人可从谨慎选择借款人、贷前管理、贷后管理、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等方面加以管控:

1.谨慎选择借款人

借款人可分为个人和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选择借款人时,应注意调查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情况,以便在开始的借款人筛选阶段尽可能将回款风险降低。

对于个人(已婚的包含配偶),基本的条件应具备:其在银行的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无涉诉及被执行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产权明晰的可抵押财产(其上无其他权利负担),银行新贷款额度覆盖其临时拆借资金额度。对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基本的条件应具备:企业正常经营,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无涉诉及被执行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产权明晰的可抵押财产(其上无其他权利负担),银行新贷款额度覆盖临时拆借资金额度。

2.做好贷前管理

作为资金的提供方,在向借款人提供拆借资金前,应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全面了解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抵质押物的具体情况及变现路径等基本信息,尤其要仔细确认当地的银行贷款政策以及发放新贷款的条件、要求等信息,核实银行是否已对借款人的新贷款出具预批复文件,评估新贷款发放的可能性。

3.做好贷后管理

出借人将资金发放给借款人后,需对借款人的行为进行持续跟踪,比如:对借款人原借款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借款人是否用拆借资金对原借款进行了还款;对借款人的营业状况、信用及担保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控分析;对新贷款的批贷过程进行跟踪,核实银行是否下发了新贷款的批复及具体的放款时间。

4.借款人违约后的法律救济

可能造成借款人到期未按约定还款的情况很多,但不管是何种原因,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出借人无法准时全额回收借款本息。如借款人的新贷款已不复存在或者贷款银行根本未予发放,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出借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民事救济途径。在对抵押房产等财产已作公证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不予还款,出借人可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后,持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的资金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但由于“还旧借新”过桥贷款业务自身存在借款期限短的特点,可能在实际操作中出借款项之前双方不去对借款人的抵押财产进行公证,此种情形下如催收无果,出借人应及时将借款人诉至法院或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尽快实现自己的债权。

2)刑事救济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对“合同诈骗罪”做了明确约定,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如借款人在签订和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相应情形,出借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应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业务往来书面文件、银行账单或回执、借款人提供的书面材料等)以证明借款人的犯罪事实。

 

作者:段志方

来源:未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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